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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建议

2022-05-25 11:02:14 来源:托育研究员


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幼有所育、老有所养”体系建设,聚焦婴幼儿、老年重点人群基础性、兜底性服务供给,优化养老托育发展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编制了《商丘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6月17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1527房间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科(邮政编码:476000;封面请注明“商丘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fgwsh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商丘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关键词)。


商丘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实施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养老、托育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住重点难点问题,补齐养老托育短板弱项。李克强总理要求发展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一老一小服务。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等政策文件,为长期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人口老龄化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十四五时期我国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需求更为迫切。主要表现为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2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6亿,今后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以每年约1000万人的速度增长,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经济负担、婴幼儿照护和女性职业发展等经济社会因素已成为影响生育的重要因素,而当前托育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不断扩大、投资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设施缺口大、运营成本高、人才供给不足等挑战。


第二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商丘市不断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出台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老龄化日趋严重、生育政策放开的背景形势下,仍然存在许多短板。十四五时期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是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任务要求的具体实践,对于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一是养老服务方面。目前,受土地、资金条件制约,我市养老面临矛盾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老龄化速度加快与未富先老并存、农村基数大与养老基础落后并存、机构养老一床难求与空置率高企并存、护理人员匮乏与从业意愿低下并存等矛盾。二是托育服务方面。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发展存在着缺乏相应法律和政策支持、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数量少、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缺乏应有支持、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合格的托育服务人员资源稀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养老发展基本情况。十三五以来,我市老年健康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全面完善老年人健康设施,进一步推进医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服务老年人的健康需求。要求乡镇卫生院以村医为依托,对老年人全部进行摸底造册,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康档案,按病种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随访服务;在卫生院辐射辖区村的基础上,对老年人提供全科医生签约,实行医疗服务直接覆盖,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的好办法,为我市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需求。一是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2个(含永城市),床位33246张(含永城市)。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63个,养老床位19533张;社会办养老机构73个,养老床位10516张;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86个,床位3197张。二是机构养老实现新进展。截至2020年,全市163所敬老院(不含永城市)全部完成了提升改造,柘城县、宁陵县、睢县、虞城县等4个县,已建成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了37.3%。同时降低门槛,实行社会办养老机构备案制,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扶持,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三是社区居家养老取得新突破。全省5个地市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我市是其中之一,自2019年以来,全市统筹资金1.7亿元(不含永城市),集中力量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共建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86个(不含永城市),已建成和在建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个,完成率40%;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76个,完成率达到74.6%,同时,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争取省厅资金750万元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托育发展基本情况。20206月,市政府率先在全省出台《商丘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商政办﹝202015号),在政策层面对税收优惠、土地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我市大力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截止目前,全市注册托育机构共113个,其中完成备案41个,设置托位5082个,托育服务走在全省先进前列。


第三节  发展趋势

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6号)、《河南省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办〔202133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276号)、《商丘市发展改革委 民政局 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商发改社会〔202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十四五”时期以及未来一个阶段,商丘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和一系列鼓励生育政策的出台,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明显不能满足本地人口发展情况的需要。商丘市按照要求,紧盯目标、剖析问题、研究对策,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彻底解决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变化等人口发展问题。

养老服务。按照联合国划分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商丘市常住人口781.68万,60岁以上老年人141.81万,占总人口的18.14%65岁以上老年人109.58万,占总人口比重的14.02%,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养老服务将有新发展趋势。一是普惠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保基本、兜底线要求,国家层面出台《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 年修订版),营造普惠养老、民企运营环境趋势,推动养老普惠化、市场化发展。二是均衡化。群体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将进一步缩小。三是智能化。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养老领域向纵深推广,机构养老规模、服务水平、人员素质将同步提高。经过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接续努力,预计到2035年,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将更加科学有效,生育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员劳动生产率合理增长,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构建起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人均预期寿命和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科技对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老年友好型社会总体建成。

托育服务。托育服务体系将在三孩政策全面放开的背景下,进入新发展阶段。一是规范化。2019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行业进入政策规范化发展阶段。商丘市也紧跟步伐,制定了《商丘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二是专业化。近年来随着市场托育需求的不断增加,国家优惠政策的支持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未来专业化科学化的托育机构将会越来越多,专业养育并教育3岁以下儿童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将更高,因此,重视师资培训、保育培训的企业将会赢得口碑赢得市场。三是市场化。政策上的多方面支持,将有力推动市场成熟期的到来,早托卡位之战即将打响,专业托管+早教等多元形式将成为托育机构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持续健全体系、创新机制,更好发挥各级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有效促进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站位全局,积极应对。坚持党对应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对标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凝聚全社会共识,统筹规划,精准施策,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考虑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人民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补齐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县(市、区)设施建设短板。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改革创新,整体推进。创新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以投资换机制,明确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开创共建共治共享的养老托育新格局。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实现老有所养,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将提高福利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第三节  整体目标 

一老一小关系全市千万家庭,服务保障好一老一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对于改善民生福祉、释放新兴消费、培育经济动能、扩大就业潜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增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支撑,共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重大项目240个,总投资83.6701亿元。其中,养老工程项目146个,总投资78.2862亿元;托育工程项目94个,总投资5.3839亿元。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养老托育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四节  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到2025年,一是逐步建立养老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初步构建起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二是通过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市及县(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健康养老服务的比例要达55%以上。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成针对高龄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要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基本制度,初步形成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和服务供给,切实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底线。四是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或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基本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五是各县(市、区)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齐,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永城市2025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90%。全市养老服务有效床位数达5.37万张,每千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68.7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5%。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六是培养培训80名养老院院长、18515名养老护理人员、8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全面完成民政部下达的培训任务。

托育方面。到2025年,一是全市(含永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实现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全覆盖;全面落实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普惠性托位占比明显提升;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托育服务综合管理网络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机制进一步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供给服务体系,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进一步满足。二是新建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达到每个城市社区规划建设1家以上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的托育机构按照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机构建设标准不小于200平方米。届时,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13万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第三章  健全老有所养及幼有所育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动完善政策体系

完善财税政策体系。对提供相同服务的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应享受与非营利性机构同等补贴政策。严格落实中央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6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对养老托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依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收入按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2025年底前,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我省实际的政府补贴、单位出资、个人合理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行居民用水、用气、用电、用气价格。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托育市场,探索实行政府定价及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解决生育多孩家庭的托育后顾之忧。进一步推进教育资源均等化和相关的教育改革,提供有利于生育的教育环境。

完善人才供给体系。加强高校和职业院校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推动养老托育领域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技能竞赛。健全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畅通职业技能等级晋升通道,建立对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的荣誉等激励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严格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完善用地保障体系。科学制定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区位。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前提下,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各类房屋和设施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务实解决消防审批等难题。在城市居住社区强化补短板行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闲置的公有用房等存量国有资产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普惠养老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简化房屋报建及改扩建程序。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允许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及婴幼儿照护等服务,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可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养老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制定用地政策,严格区隔养老服务业用地与养老地产,对自持物业的民营养老服务企业,通过优惠价格提供不可销售的物业用地。支持农民成为养老机构优先股股东并获取优先股股息,减少农民对经营业绩的担忧。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解决城市养老用地难题。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共青团商丘市委、商丘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打造共建共享的服务支撑体系

构建科学评价体系。引导互联网平台、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以普惠为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在要素配置、质量安全、区域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信息服务、品牌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性,开展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数据资源支撑体系。推进部门间人口基础信息库共建共享。开展对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推进养老服务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健全覆盖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开展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预测、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等研究,在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优化国土规划布局体系

科学编制详细规划。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全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结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建设托儿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其服务半径和面积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统筹核定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切实指导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精准落地,合理配建养老院和老年养护院,其用地面积分别为3500-22000平方米和1750-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分别为7000-17500平方米和3500-17500平方米;结合《商丘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为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按人口规模和服务能力,分级配置养老设施,依托社区形成15分钟生活圈。

统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合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落实商丘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新建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2025年,新建城市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个街道有1处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个社区有1处养老服务场所。每个市辖区规划建设1所公办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每个城市社区开办1家以上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含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家庭托育点等),新建住宅项目配建200平方米以上托育服务设施。

优化区域服务设施覆盖网络。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加城市养老服务供给,到2025年,新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236个以上(含永城市),覆盖率达到100%,构建城市地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开展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试点,县级要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至少建成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支持基层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在社区()开展家庭养老育幼技能培训,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乡(镇)要拓展现有养老机构功能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级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探索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为有需求家庭提供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2025年,争取在90%的县(市、区)依托妇幼保健院建成1所综合性托育机构,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基本健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章  扩大多方参与及形式多样的服务供给


第一节  创新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模式

扩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一是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供失能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服务。二是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强化对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三是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创新托育服务供给模式。一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三是支持托育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骨干企业,加快建设托幼一体的托育机构,构建托幼服务体化新模式,加快形成经济社会效益高的托育服务产业集群。

推进托幼服务一体化发展。创新多样化、多层次、覆盖城乡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模式,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支持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示范单位。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探索一体化托育服务标准。支持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加快建设托幼一体的托育机构,构建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支持各类高校与妇幼保健机构共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争取50%的社区建成综合性托育中心,基本建成方便可及、成本可负担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创新养老服务产品和方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全面建设幸福颐养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老年人做到应养尽养。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托养服务。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服务上等级,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推动一批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机构)。加强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设施配建移交达标率100%。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服务床位数5.37万张以上。完善城乡老年食堂建设和社区助餐服务,实现县(市、区)老年活动中心或场所全覆盖,街道、社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街道和社区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市县两级均有12所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或护理院,至少有1所安宁疗护中心。

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重点向健康养老服务业转型。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落实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涉及的建筑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在5年内暂不做变更,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改革并投入运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培育养老托育新业态

与时俱进推动产业发展。支持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加快老年人、婴幼儿智能服务产品研发,发展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化养老托育照护等智能终端产品。支持进入我市市场的企业对其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充分考虑城乡区域、认知能力、健康状况等不同老年群体使用感受,简化应用程序使用步骤及操作界面,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采取互联网+”、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手段,优化界面交互、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适老功能,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全面对接养老服务需求,支持优质养老机构平台化发展,培育区域性、行业性综合信息平台。

强化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推动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我市养老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能力提升。打造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品牌,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智慧健康产品市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品市场,促进一老一小用品提质升级。鼓励建设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打造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先导产业。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推动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构建多元化养老托育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要以提供普惠服务为主。研究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发展。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城市幼儿园应普遍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加普惠养老托育服务,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养老、普惠托育机构。

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所在地县级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集中管理运营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等方式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为老年人和有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

提升普惠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质量。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及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承诺包,按约定承担公益性、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服务机构。支持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为园区从业人员和企业职工提供便利的普惠托育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章  优化养老托育发展环境


第一节  打造创新融合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

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评价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优化产业培育环境。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促进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数字化转型,推动智能服务机器人后发赶超,鼓励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养老监护设备等智能养老设备,培育老年用品市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

优化金融服务环境。重点向符合养老托育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投资。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托育机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托育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养老托育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建立养老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建设全龄友好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引导房地产项目开发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专席及绿色通道。加强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建设,更好弘扬尊老爱幼社会风尚,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金融工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推动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环境同步提升

加强城市社区环境改造。结合全市老旧社区、老旧楼房改造,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对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支持城镇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提高无障碍率。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全市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要普遍建立母婴室,为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导向,加快推动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落实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强化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能力,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提供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

加快农村地区环境改善。完善以乡镇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构建村委会、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党员干部、志原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建立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及时评估老人生活状况并提供针对性援助服务。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开办托班,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提升养老托育居家社区服务质量

优化居家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建设,鼓励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发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和补贴。拓展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助餐功能,引导养老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家庭小型化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户主提供家庭小型化养老托育服务。建立家庭托育点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家庭托育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打造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在城市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全面建立老年人居家社区探访制度,为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和帮扶服务。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在偏远农村及脱贫地区探索建立专职、兼职婴幼儿照护指导员。

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引导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和家庭抚养的科学指导。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完善居家照护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鼓励对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居家上门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优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及时精准掌握老年人需求,通过线下资源整合平台,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探索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模式创新。

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因地制宜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类项目。树立片区改造理念,整合零散楼院,实现片区内小区居民养老托育资源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设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和阅同读娱乐场所。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存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提升老城区宜居性。在老年人口集中、城市居住区的有效服务半径范围内,宜临近医疗、文体、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地方规划提供优质设施资源配建城镇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要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整治修缮、以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六章  完善规范安全便利高效的服务机制


第一节  织密织牢养老托育监管网络

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全市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养老托育行业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服务机构和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拓展信用报告在招标采购、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做好红黑名单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信息跨地区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减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依法公开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到2025年,全面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将养老托育机构纳入全市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确保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加大非法集资排查力度及老年人电信诈骗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重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以及被拐、遗弃婴幼儿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

强化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定期向社会发布符合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及监督检查情况。组建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好家长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及时纠正和查处婴幼儿、老年人照护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计设施;监控报警系统要确保24小时设防,实现主出入口、婴幼人  生活及活动区域等视频监控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 天。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政务和大数据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残联、应急管理局、人民银行商丘中心支行、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推进养老托育规范化发展

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制定的《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精神,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在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社会服务机构性质、营利性质托育机构应向所在县级以上卫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养老机构的,在机构所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将营业执照颁发情况,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养老托育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有关部门。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清单制度。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清单要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婴幼儿、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婴幼儿、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各级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标准化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依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国卫办人口函〔2021629)、《河南省民政厅等7部门关于规范城镇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豫民文〔2021215)等文件,规范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各类托育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婴幼儿、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依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等标准规范,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避免铺张浪费、贪大求洋。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相关规定,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健全养老托育科学管理机制

建立养老托育服务褒奖机制。研究设立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婴幼儿照护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开展养老护理员、婴幼儿照护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婴幼儿照护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婴幼儿照护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规范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价格。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形成普惠养老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务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使用政府主导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等方式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根据投资来源等情况,由同级党委、政府明确产权归属,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等方式解决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服务专业机构使用。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建设和改造完成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章  提升康养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完善医养康养结合体系

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康养服务产业培育方案,推动养老与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康养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休闲养生等服务需求。依托我市殷商之源、通达商丘的城市品牌、商丘运河文化旅游品牌、首批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等优势,推进大文旅、大健康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把具备条件的村落建设为休闲康养度假单元,打造全省重要的康养目的地和康养产业集群。实施康养旅游示范工程,打造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区、康养小镇、森林康养基地。支持发展旅居型养老服务,鼓励建立跨区域的联盟平台和合作机制。发挥商丘中医药独特优势,发展药养”“食养等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服务。

深化医养有机结合。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为进一步解决老年人养老、看病难问题,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辖区内养老机构陆续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共同推进辖区内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实现优势互补,发挥社区方便、优质、快捷的优势,结合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模式,为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实现小病不出养老院,大病及时去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作为医疗技术支持单位,除了定期到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健康宣讲、康复义诊等医疗服务外,还要组织慢性病早期筛查,开展心理疏导和安宁服务,提供面对面随访、用药指导、生活指导、康复指导及体检等系列服务。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推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医学科。推动医疗医药医保医养医改五医联动,实现健康管理、预防保健、疾病诊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的接续衔接,强化医药、医保的支撑保障作用。

盘活医养康养资源。鼓励我市养老机构与省内各类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提升医养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机构与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改善医疗康复条件,增加一批医疗康复设施,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1座康复医疗中心。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富余或闲置资源,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针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并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发展智慧养老产业

优化健康养老产业空间布局。依照河南省和商丘市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空间布局规划要求,围绕把商丘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特色健康养老目的地的功能要求,在保障基本养老健康服务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发展条件,按照高端引领与产业集聚的发展思路,顺应发展趋势,构建我市一核两带多极的健康养老产业空间发展格局。一核:商丘市健康养老产业核心区:以商丘市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和示范区)为依托,建成商丘市健康养老产业核心区。两带:明清黄河故道健康养老产业带:结合明清黄河故道的规划开发,在符合黄河故道保护、开发、利用整体规划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安排健康养老产业。沿连霍高速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带:积极引进和大力扶持一批健康养老知名企业,合理布局休闲养生、文化旅游、老年用品、养老地产等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多元化健康养老产业集群,整体提升商丘市健康养老产业竞争力。多极:依据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经济优势等,重点培育医养结合健康养护融合发展增长极、养生养老长寿产业发展增长极、乡村振兴生态康养融合发展增长极、高端养老养生居住区发展增长极和智慧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增长极,以增长极的培育多点带动,推动商丘市健康养老产业整体联动发展。

培育健康养老市场主体。坚持本地企业培育和大型养老集团引进并举,积极整合我市健康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做好产业承接,吸引国内发达地区各类国有和社会优秀健康养老服务企业,依托我市区域生态、医疗、文化等资源优势,投资建设健康养老社区、养老示范基地等,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等候鸟式”“度假式”“会员制等新业态健康养老模式,推动养老养生+现代农业、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业态发展。推动传统养老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中高端健康养老产品供给,形成一批本土优势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鼓励组建健康养老服务连锁机构,支持专业养老机构整合养老院、护理院,开展规范化和规模化经营。

积极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饮料等行业快速发展,以梁园区健康产业园为依托,大力推进老年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以睢县为依托,加快足力健老年生活用品和健康用品的研发生产;以宁陵县、夏邑县为依托,加快老年长寿产品的研发生产。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满足老年人个性需求。鼓励公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配备使用康复治疗、运动训练等康复辅助器具,满足术后机能恢复或失能老年人的康复训练需求。

大力发展智慧养老。聚焦老年健康风险因素控制、健康服务领域的关键问题,融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可穿戴、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人口、医疗、社保、养老等行业信息资源,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通互联,不断提升智慧养老服务信息服务能力,促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有效连接,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全力打造面向居家老人、社区及养老机构的传感网系统与信息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智慧养老模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养老机构信息服务平台、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互联互通,实现政府、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养老信息和资源的互通共享。2025年,基本建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覆盖全市的市级健康养老公共服务平台。

构建大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养老+”新业态,不断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大养老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养老服务向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整合养老、医疗、康复、旅游等公共服务资源,促进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养生、健康、地产等行业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元需求的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避暑度假、休闲体验和保健养生等新业态。鼓励养老企业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化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研发推广适老生活用品和智慧养老产品,丰富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银发经济全链条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发展形式多样的老年大学

紧跟时代,满足需求。老年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老年大学是老年教育的主要载体,是实现老有所教和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多样化需求的重要举措。老年大学已经成为引导老年人终身学习、积极向上、健康养老的生活方式。建设老年大学,一是强化专业设置。根据老年学员需求,增设舞蹈、普通话、朗诵、手工艺术、哲学、花卉养护与插花等课程和专业,在基础班学有所长的前提下,积极打造葫芦丝、钢琴、舞蹈、书画等精品专业,建立精品班。二是抓好专业教师和学员骨干队伍建设。选聘治学严谨、甘为老年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专业教师,使教师队伍不断充实提高,发挥学委会的自主管理及学员骨干的组织、带头、模范作用。三是发挥各类宣传载体作用,积极扩大宣传面。加大老年大学宣传力度,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习,使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到老年大学的学习中来。

建立机制,盘活资源。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调研,加紧研制《商丘市积极推进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的意见》,明确老年大学的发展定位、办学基本条件、设立审批管理、发展路径、内涵建设、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建立健全社区老年大学三级办学网络,各类院校举办老年大学,部门、行业和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大学,以及发展老年开放大学和网上老年大学、积极探索养教结合的新模式等方面政策措施,盘活当地党校、工会、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开展老年大学教育;明确老年大学创新教学形式,将教学内容与旅游、艺术、体育以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相结合,开展面授学习、体验学习、网上学习、读书会、讲座、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

拓展路径,扩大供给。主要在六个方面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一是优先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建立健全社区老年大学三级办学网络,推动社区教育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二是调动各类院校参与老年教育,推动各类院校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大学。三是推动部门、行业和企业办好老年大学,并面向社会开放。四是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老年大学。五是加快推进开放大学和广播电视大学举办老年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要多形式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和向社区(农村)提供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服务。六是引导老年大学与养老机构、社区、企业等共同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推进养教一体化等。

加大投入,保障经费。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按照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明确要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各级老年大学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的投入,以及分类支持和激励的政策等。当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在大力支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校教育的同时,积极支持老年教育发展。要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电视台、网站、手机直播平台、有关公共媒体共同开展走进老年大学”“走进社区教育”“走进终身学习活动周”“走进继续教育系列主题展播活动,全面展示和宣传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推动各区域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努力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要充分调动老年人积极参与活动周开展的学习活动,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教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八章  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第一节  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等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广大家庭普及优孕、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做实做细家庭签约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育风险筛查项目,为全市婴幼儿免费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视力筛查、髋关节发育筛查、孤独症早期筛查,提供针对性干预、矫正和治疗。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等形式,为其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

提高婴幼儿照护专业能力。深化医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大托育职业人才培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急需紧缺的职业培训目录,对我市现有妇幼保健、卫健体系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培训。鼓励相关单位与商丘医专、幼师学校等市内外院校合作,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照护经验的女性,积极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现有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安全教育等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与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待遇体系。

严格落实产休假和就业政策。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陪护假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等方式,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搭建婴幼儿智慧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发展模式。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建设托育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智慧托育服务体系,对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提供托育机构申办、在线监控、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一体化、信息化服务。推进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简化托育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推进服务监管事项优化整合。推动育婴、保育、保健、托育管理等专业人才数据采集和学习共享开放,绘制普惠性托育资源一张图。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体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妇联、政务和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活动方案》(豫卫人口函〔202115号)文件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创建工作方案和《全国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评估重点》,逐项对照,逐条落实,查漏补缺,完善提高,把创建过程作为强基础、补短板、完善政策、构建服务体系的过程。要紧扣需求、针对难点堵点,开展政策和体制创新,探索完善本地托育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工作实现新突破。要完善综合监管服务,全力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推进)


第三节  努力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

儿童福祉是健康人居环境的重要指标,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要坚定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让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儿化改造,补齐短板,努力争取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责任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推进)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教体、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市场、医保、各县(市、区)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商丘市一老一小工作落实。


第二节  强化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根据我市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民政、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密切配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并制定奖惩管理办法,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积极推进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完善公共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市消防部门要围绕养老托育服务保障水平提升,完善消防安全保障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场地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政策要求。市民政、卫健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增强联动性,加强信息互通,准确及时掌握我市养老托育注册备案登记情况。


第三节  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一老一小人口变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税和金融政策,推动各项税费优惠举措落地,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托育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提升民营养老托育机构、服务型养老托育机构的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将养老托育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出资或参股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点支持范围。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托育企业融资成本。


第四节  细化项目管理

在监管上既要从严监管以保障服务质量、确保不损害一老一小合法权益,又要从优服务以尽可能吸引社会力量进入、不断丰富服务供给。政府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应当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要加强项目竣工验收,按要求将年度投资计划、竣工验收情况上报项目库进行调度。发改部门要会同民政、卫健部门定期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第五节  营造良好氛围

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节  提升消防安全

相关部门要按照 201810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对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托育机构,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和流程,限期办理。实行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采用分类引导,明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对于改扩建项目,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未能办理消防审验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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